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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检查工安全常识

2011-10-08 作者: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点击数:9412

1.瓦斯检查工对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及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控告。
     2.瓦斯检查工发现瓦斯积聚、超限、自然发火、瓦斯突出等异常灾害预兆时,有权责令相应地点停止工作和撤出所有人员。
     3.在煤变质程度高、煤层埋藏深度大、煤层倾角小的条件下的煤层瓦斯含量较高。
     4. 绝对瓦斯涌出量、相对瓦斯涌出量、瓦斯的涌出形式是确定矿井瓦斯等级的依据。
     5.在井下矿灯熄灭后,不应及时换上备用灯泡。
     6.井下每一水平到上水平都必须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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