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应急厅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
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为加强辽宁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地下矿山火灾事故,深刻吸取山东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烟台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葫芦岛市连山钼业兴利矿业有限公司“12.17”火灾事故教训,近日,辽宁省应急厅编制印发了《辽宁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分析了地下矿山动火作业的风险,指出了地下矿山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明确地下矿山企业地下矿山企业应划定禁火区、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合理划分动火作业级别、严格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加强动火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作业前应落实动火作业风险管控措施,开展现场安全检查,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作业完毕后应进行安全确认。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意见》宣贯工作,监督指导本辖区地下矿山企业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参照《指导意见》修订完善本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许可证,并组织实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检查、安全审查工作中,要加强对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地下矿山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出台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在国内属首例,将有力指导和规范地下矿山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大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