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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应急厅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2021-12-21 作者: 点击数:12784

辽宁省应急厅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

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为加强辽宁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地下矿山火灾事故,深刻吸取山东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烟台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葫芦岛市连山钼业兴利矿业有限公司“12.17”火灾事故教训,近日,辽宁省应急厅编制印发了《辽宁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分析了地下矿山动火作业的风险,指出了地下矿山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明确地下矿山企业地下矿山企业应划定禁火区、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合理划分动火作业级别严格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加强动火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作业前应落实动火作业风险管控措施,开展现场安全检查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作业完毕后应进行安全确认。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意见》宣贯工作,监督指导本辖区地下矿山企业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参照《指导意见》修订完善本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许可证,并组织实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检查、安全审查工作中,要加强对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地下矿山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出台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在国内属首例,将有力指导和规范地下矿山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大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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