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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通知——辽宁省安全生产协会确定为我省非煤矿山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

2017-08-25 作者: 点击数:2053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通知

——辽宁省安全生产协会确定为

我省非煤矿山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

 

为稳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巩固标准化达标成果,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和安全保障能力,日前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确定,辽宁省安全生产协会为非煤矿山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

 

进一步健全完善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与职责

 

标准化评审采用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两个指标确定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3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三级为最低。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系统、露天开采系统、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和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分别按照相应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审,确定达标等级。

评审组织单位负责标准化评审的组织工作以及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具体承担受理标准化评审申请、选择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具体承担受理标准化评审申请、选择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审核标准化评审报告、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对评审单位现场评审进行抽查、对评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等工作。评审组织单位要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

 

进一步规范标准化评审工作并加强标准化达标企业动态管理

 

对于标准化等级评定的评审,非煤矿山企业完成标准化自评后,应按照标准化等级自行选择评审单位对其进行外部评审,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标准化评分办法进行评审,外部评审完成后,将评审报告报送评审组织单位审核,评审工作应在3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复评程序与初次评审程序一致。

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要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审核评审组织单位报送的书面报告,并对符合要求的非煤矿山企业予以公告,公告后由评审组织单位向非煤矿山企业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

非煤矿山企业取得标准化等级证书后,要自主保持标准化体系的持续运行并不断改进。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和牌匾(企业自愿申请颁发);未提出复评申请的,标准化证书到期自动作废;标准化水平达到更高等级要求时,可以自愿向相应评审组织单位提出更高标准化等级评审申请。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公告的达标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撤销其标准化等级,收回证书和牌匾。对于在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内,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相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含1人)、2人(含2人)、3人(含3人)以上的,也要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收回证书和牌匾。

主办单位:辽宁省安全生产协会 技术支持:沈阳天和电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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