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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安全生产法治对策及任务

2011-10-08 作者: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点击数:9549

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需要通过工程技术的对策、教育的对策和管理的对策。管理的对策中包涵行政、法制、经济、文化等手段。显然,法制对策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家的安全生产法治对策是通过如下几方面的工作来实现的: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是明确企业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全面综合管理,不同职能机构有特定的安全生产职责。2.实行强制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就是指国家授权行政部门设立的监督机构,以国家名义并运用国家权力,对企业、事业和有关机关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劳动保护政策和安全生产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的监督、纠正和惩戒工作,是一种专门监督,是以国家名义依法进行的具有高度权威性、公正性的监督执法活动。3.推行行业的综合专业化安全管理。这是指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围绕着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需要,在技术标准、行业管理条例、工作程序、生产规范,以及生产责任制度方面进行全面的建设,实现专业化安全管理的目标。4.依靠工会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群众监督是指在工会的统一领导下,监督企业、行政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参与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制定;监督企业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经费的落实和正确使用情况;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等方面。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建设的主要任务:1)制定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安全生产法》是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法规。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法》的全面实施,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规来支持。2)完善安全卫生技术标准体系。安全卫生标准是安全生产的技术基础,是安全生产水平提高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应提高标准的技术指标,使标准更具先进性,同时还要填补安全卫生标准的空白,构建起一个全面完善的安全卫生标准体系。3)对法规进行适时修订。法律要随时间和条件的变化不断更新修订,没有一成不变的法规。随着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变革,以及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法规、规范、标准应不断地修订、改进和完善。4)注重与国际接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加入WTO要求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与国际接轨,同时,我国也是国际劳工组织的会员国,必须遵守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所规定的条款,借鉴和学习国外先进、成功且适合我国的法规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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