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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规则

2011-11-07 作者: 点击数:68664

第一章   

一、为推进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及铁路监护道口(以下简称非煤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按照《辽宁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辽安监管四〔20111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安监管一〔2011145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辽宁省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开展非煤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工作。

三、评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全面履行评审组织单位职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到2015年底以前全省非煤工矿商贸企业全部实现安全达标。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指导下开展,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努力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企业服好务。

第二章  工作目标

五、协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安委〔20115)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非煤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办〔201119号)文件精神,努力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 

(一)总体工作目标是:到2015年底以前全省非煤工矿商贸企业全部实现安全达标,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做到管理科学化、装备安全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

(二)具体目标是:非煤矿山企业在2013年底以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以上,其中10%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2015年底以前,80%的大中型非煤矿山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2013年底以前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平,2015年底以前,部分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水平;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在2013年底以前全部达到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冶金等工贸企业在2013年底以前,所有规模以上企业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其中20%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2015年底以前,规模以下企业全部安全达标;铁路监护道口从2011年开始每年要有20%左右的铁路监护道口安全达标,到2015年底以前全面实现安全达标。

第三章  工作职责

六、协会负责指导培训机构开展标准化师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评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七、聘任评审专家,建立专家数据库,安排专家执行评审任务。

八、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受理、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等项工作。

九、经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授权,负责对评审单位考核及日常管理;对取得标准化证书的非煤工矿商贸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并将考评和现场抽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报告。

第四章  工作程序

十、协会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查工作,文件、材料符合要求的,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审核同意后,通知企业自行聘请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函告企业并说明原因。

十一、负责对评审单位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提交评审报告及评审评分表。

十二、负责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十三、负责对公告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

第五章  考评工作

十四、企业向协会申请二级企业考评前,应组织自评小组,对照企业的行业考评标准及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报送自评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简介(企业性质、生产能力和规模、就业员工及企业下属企业单位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生产方式和主要设备设施等);

(二)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主要管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包括教育培训计划和档案、教育培训资金);

(五)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

(六)事故及应急管理情况;

(七)安全生产绩效情况(近三年事故起数及伤亡人数,职业病发生情况等);

(八)自评结论及申请考评等级;

(九)相关文件规定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五、自评结果达到二级企业的,应向协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二)企业自评报告;

(三)有关规定要求的其它材料。

十六、协会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本规则第十条规定办理。

评审单位对被评审单位的评审工作结束后,须向协会提交评审报告及相关材料,由协会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评审单位报送的评审报告、评审分值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并通知被评审单位。

十七、协会组织3名专家赴现场抽查,对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及现场考核分值进行复核,若有必要,可进行现场检查与测量。考评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考评组长主持召开考评组成员会议,说明考评的目的、范围和依据,确认考评计划及考评进度表,简要介绍考评程序、方法。

(二)实施考评。考评组组员按照各自分工,实施现场考评,获取客观证据,给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和打分。

(三)考评组召开内部沟通会议,对照相关考评标准及有关规定评价考评证据,对得分点、扣分点,不符合项等进行汇总,形成一致意见,并给出总体考评结论。

(四)意见反馈。考评组向被考评单位主要负责人简要通报考评情况,考评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

十八、考评组对考评意见进行汇总,并形成考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评组成员姓名、资格;

(二)考评日期;

(三)申请企业的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

(四)文件及现场考评经过;

(五)打分说明、扣分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六)考核结果;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十九、协会对提交的考评报告、考评备案表等考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做出考评决定。同意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报请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核准并予以公告;由协会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不同意的书面通知被评审单位和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六章  监督制度

二十、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制定监督制度和举报电话制度。对举报电话和来信来访等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组织专人及时查处,一旦核实要立即纠正。

二十一、自觉接受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评审单位和企业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

第七章  廉政建设与工作纪律

二十二、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规范流程,按流程和时限认真负责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说明理由坚持原则不予办理。

二十三、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到廉洁自律,遵守国家法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保守企业的有关技术和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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