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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生产协会会费收缴办法

2022-08-19 作者: 点击数:10459

辽宁省安全生产协会会费收缴办法

(辽宁省安全生产协会第三届一次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为保证协会工作顺利开展,本着取之于会员、服务于会员的原则,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精神,结合辽宁省安全生产协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会费标准

协会会员单位会费交纳标准分为三个档次:

1.副会长单位:30000/年;

2.理事单位:10000/年;

3.会员单位:3000/年。

如年度会费有较多结余或不足,经会员大会决议可作出适当的调整。

二、缴纳方式

会员单位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收缴,并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给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

三、缴费时间

会员单位每年缴费时间以协会当年的缴费通知为准。

本办法经2022811日协会第三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其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秘书处。

 

 

 

主办单位:辽宁省安全生产协会 技术支持:沈阳天和电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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