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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对安全评价的基本要求

2011-10-26 作者: 点击数:9546
安全评价对煤矿企业来说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企业首先必须知道安全评价的目的和作用,才能对安全评价提出比较客观而实用的要求,才能使其真正地对本企业起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的分类,煤炭行业安全评价的种类有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对于不同类型的评价,其目的和对企业的作用是不同的,企业应该针对不同类型的评价提出不同的要求。
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主要是针对煤矿建井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分析。如果在此处建一个生产能力达到某种类型的煤矿,其在安全上可能存在哪些问题。煤矿生产环节很多,各种安全问题也比较庞杂,如运输提升、机电、顶板、爆破等各个环节。对于一个安全评价机构,它肯定要把将来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均表述出来。但是有许多都是煤矿生产中的共性问题,这些问题对于一般煤矿生产管理人员早已熟知并能够预防,有比较成熟的技术方案。煤炭企业应将重点放在本矿井所特有的那部分安全问题上,应主要从地质灾害、瓦斯灾害、煤的自燃发火倾向性、矿井水灾的危险性4个方面要求评价机构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描述。要求评价单位提出在将来达产时,这些灾害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如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顶地板岩性等特殊地质条件对将来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这直接决定矿井是否应该提前采取预防措施;瓦斯的含量、涌出量,矿井的瓦斯涌出状况评价等问题的描述,可以使矿井在设计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作面的产量和配风量,从而在本质上解决其风流瓦斯超限的问题;煤矿企业管理者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是,必须向评价机构提出,对其所在矿井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生和冲击地压的危险性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国家对突出矿井在建设中有许多特殊的规定,这方面的内容有助于矿井在建设时提前设计安全措施。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评价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不仅应该让评价机构提出其自燃的危险程度,更应该让其详细描述如何在设计中进行防治,采取哪些防治措施。水灾危险性评价对煤矿来说也是非常关键的,矿井有无突水的危险,达产后的涌水量预测直接关系到矿井排水系统的设计,关系到一些排水设备选型、排水措施及方案的确定,必须进行详细了解。此外,目前进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主要采用类比的方法,煤矿企业在审查评价报告时一定要注意其评价报告所采用的类比对象,该对象是否与你的矿井有相同的生产能力、类似的地质条件、瓦斯条件、煤层赋存条件;评价机构是否注意到了相邻矿井的一些生产资料等等,只有类比对象选择合理,所反映的问题才能客观真实。
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验收评价是在矿井建设完成以后,试生产运行正常后进行的。在验收评价中企业的重点应该放在设备、装置的选型是否与设计相符合,能力是否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安全措施是否健全与完善等关键问题上,这与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差别很大。些时,煤矿企业应该要求评价机构对企业的生产单元进行划分,对不同生产单元的机电、运输、通风、排水的设备及设备能力进行核定,对于是否能够东路需要提出一个明确的绪论,对于有疑问的环节应与评价机构进行反复磋商,找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3.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主要是评价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这一部分内容非常庞杂。如果一个企业在进行了预评价、验收评价后,再进行现状评价,那么应将现状评价的重点放在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对动态的煤矿生产条件的适应性。包括各种安全措施是否健全和全理、人员配备是否完善、预防方法是否得当、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人员责任是否明确等等。同时,验收评价如果做得好,则企业的机电、运输、排水、通风等一些设备的安全性能应该是可靠的,但煤矿井下自然条件是动态变化的,经过了一段时间后,这些设备、装置的能力是否还能满足安全需要,是一个必须说明的问题。煤矿企业应该重点在这两个方面对评价机构提出要求,增认真对待其所做出的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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