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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2011-10-08
作者:
点击数:992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1〕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进。各有关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010-6446385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