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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检查组进驻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2017-09-01 作者: 点击数:2473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检查组进驻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8月25日,以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副局长潘勇为组长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检查第四组一行4人,进驻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检查指导《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副局长、第四检查组组长潘勇就专项检查的时间安排、范围对象、检查内容、工作方式、工作要求等向与会人员进行了通报。明确提出对全省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目的是以问题为导向,调查处理损害营商环境的案例,督促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坚决整治营商环境、不达目的绝不收兵的高压态势。通过开展《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向省内外传递省委、省政府改善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重塑辽宁形象。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安瑞霓作表态发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列汇报了我局《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在为期10天左右的检查中,检查组将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以《条例》为依据,逐条逐项检查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围绕涉企检查、涉企审批事项、招商引资项目安全管理与服务、特殊行业安全管理、加强制度创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问题,以及通过明察暗访、接受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对贯彻落实《条例》不坚决、交办案例整改不力、损害营商环境案件处理不到位等问题予以公开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省政府。

  局党组要求,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条例》专项检查工作。按照检查组的要求,严守纪律,紧密配合,诚恳接受监督检查,客观真实地提供情况、反映问题。要为专项检查组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动力,进一步优化安监系统营商环境,推动全省安监系统营商环境持续好转,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绍辉、史学义,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丁明祯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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